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,延至2031年1月27日
发布日期:2026-02-06 18:15 点击次数:158
上海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《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。
\n经评估,《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沪财发〔2020〕18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。
\n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《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》有效期的通知。
\n经评估,《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沪财发〔2020〕18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。
\n特此通知。